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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昂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
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九安科技”)本次为参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晓鹿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为确保晓鹿科技正常运营,满足晓鹿科技经营发
展需要,控股子公司九安科技已取得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
资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乌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为晓鹿科技本次
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等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2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