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九安科技”)根据参股公司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晓鹿科技”)
的资金需求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晓鹿科技的业务开展和公司的整体发展,不会
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资产状况。晓鹿科技第二大股东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本次
向晓鹿科技提供 272 万元财务资助;同时,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乌鲁木齐文化旅游
投资有限公司向九安科技出具了《担保函》,自愿为晓鹿科技本次借款事项提供担保。
晓鹿科技的第一大股东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一级子公司乌
鲁木齐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属乌鲁木齐国资委全资控股,信用良好;“乌鲁木齐
市机动车智能服务平台项目-电子标识发行推广服务采购”项目的甲方新疆昆仑智慧
物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乌鲁木齐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企业,资
金状况良好,依据项目合同履约产生的经营收入回款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内。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提
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实施债务重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是为了维护公司自身经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
有效降低应收账款潜在的回款风险,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具有合理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债务重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2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