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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23-02-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昂技术”、“公司”或“发行人”)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2 年 9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
于同意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80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作为立昂技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立昂技术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含),股票
数量不超过 221,653,73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87,740.71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
底价 8.47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07,380,499
股(含)。
                                     1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380,499 股,全
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07,380,499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
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75,166,35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刚
先生认购数量为 5,668,935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4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8.82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4.13%。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为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08,999,377.37 元。

    (五)股票锁定期

    王刚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
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2
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发行数量、发
行对象、募集资金总额及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批文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情况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发
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
       5、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 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

       7、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程序

       2022 年 9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权
力机构的批准与授权,并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本
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4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取得上述注册批复后,组织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工作。

    (一)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发行方案》。2023 年 2 月 9 日收盘后,在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的全
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 139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
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认购邀请书》”)、《立昂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书》
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
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申
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25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4 名。《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
市后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1 家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和 59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的
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 14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洪秀兰
     2                                 薛小华
     3                                 林金涛
     4                         乌鲁木齐迈向投资有限公司
     5                                  魏巍
     6                                  刘福娟
     7                                  韩键刚
     8                                  马俊英
     9                                  王敏
     10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11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谢恺
        14                                   郭伟松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
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
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
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二)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3 年 2 月 14 日 8:30-11:30)
内共收到 19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的共同核查,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
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17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19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1       洪秀兰                                        9.09        5,000     是
                                                       9.90        3,000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
 2                                                     8.80        3,6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50        3,900     是
                                                      11.13        3,000     是
 3       薛小华                                       10.53        3,500     是
                                                      10.03        3,800     是
                                                       9.78        3,000     是
 4       林金涛
                                                       8.47        3,000     是
                                                       8.70        4,500     是
 5       乌鲁木齐迈向投资有限公司                      8.60        4,500     是
                                                       8.50        4,5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6                                                     9.62        3,000     是
         型养老金产品

                                         6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7                                                     9.62       3,000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
 8                                                     9.11       3,000     是
         资产管理产品
                                                       9.02       5,000     是
 9       魏巍                                          8.82       8,000     是
                                                       8.52      15,000     是
 10      刘福娟                                        9.21       3,000     是
                                                       9.58       3,200     是
 11      李天虹                                        8.88       3,500     是
                                                       8.47       3,700     是
                                                      10.49       8,350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      12,200     是
                                                       9.09      16,180     是
                                                       9.83       7,720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1      13,770     是
 14      韩键刚                                        8.68       3,000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15                                                   10.13       8,0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3       8,000     是
 17      马俊英                                        8.80       3,000     是
                                                       8.90       3,000     是
 18      王敏                                          8.80       6,000     是
                                                       8.60       6,000     是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        9.23       4,100     是
 19
         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6       4,000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情形。

       (三)获配情况

       除王刚先生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
报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


                                         7
确定原则,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
售,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44,671     161,799,998.2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12,244     137,699,992.08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3                                                  9,070,294      79,999,993.08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                                                  9,070,294      79,999,993.08
          伙)
  5       魏巍                                       7,210,438      63,596,063.16
  6       王刚                                       5,668,935      50,000,006.70
  7       洪秀兰                                     5,668,934      49,999,997.88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8                                                  4,648,526      40,999,999.32
          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薛小华                                     4,308,390      37,999,999.80
  10      李天虹                                     3,968,253      34,999,991.4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
  11                                                 3,401,360      29,999,995.20
          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林金涛                                     3,401,360      29,999,995.2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
  13                                                 3,401,360      29,999,995.20
          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
  14                                                 3,401,360      29,999,995.20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
  15                                                 3,401,360      29,999,995.20
          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6      刘福娟                                     3,401,360      29,999,995.20
  17      王敏                                       3,401,360      29,999,995.20
                     合计                          107,380,499     947,096,001.18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方案文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
《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8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
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34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
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7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同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稳进回
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
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魏巍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9
    王刚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洪秀兰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北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薛小华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李天虹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林金涛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1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和“华
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2 个养老金产品及“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
产品”1 个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
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刘福娟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王敏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
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
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
  3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普通投资者             是
         合伙)
  5      魏巍                                     普通投资者             是
  6      王刚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洪秀兰                                   普通投资者             是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9       薛小华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李天虹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11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
  13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14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15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6      刘福娟                               普通投资者          是
  17      王敏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
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
关制度要求。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以自有资金或者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外,
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缴款、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上述确定的发行对象
发出了《缴款通知》。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的要求向中信建投证券指定
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股款。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947,096,001.18 元
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4 号)。
                                        1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立昂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 号),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立昂技术已增发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07,380,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
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8,999,377.37 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的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认
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以及《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

审核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
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除王刚以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
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

                                    13
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甘伟良




   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               张   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