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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3-02-24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董事签名:




       王   刚                 葛良娣                   钱炽峰




       周   路                 姚爱斌                   关    勇




       姚文英                  栾       凌              王子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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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监事签名:




       朱沛如                  蓝       莹              宋    键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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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公司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刚业                  王       义              宋历丽




       田军发                  钱国来                   李张青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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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立昂技术、发行人、公司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象发行
股东大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建投证券
发行人律师               指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2023 年 2 月 10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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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10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6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2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7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 27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2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
   审计机构声明 .......................................................................................................... 34
   验资机构声明 ..........................................................................................................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6
   一、备查文件 .......................................................................................................... 36
   二、查阅地点 .......................................................................................................... 36
   三、查阅时间 .......................................................................................................... 37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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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条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未分配利润处置、发
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3、2021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4、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2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8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

    6、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
案。

    7、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2 年 9 月 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关于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立昂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8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947,096,001.18 元
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4 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立昂技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
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0115 号),确认
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立昂技术已增发人民

                                    9
币普通股(A 股)107,380,49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08,999,377.37 元。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7,740.71 万元(含),股票
数量不超过 221,653,730 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87,740.71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
底价 8.47 元/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107,380,499
股(含)。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7,380,499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107,380,499 股),且发行股数超
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75,166,35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
王刚先生认购数量为 5,668,935 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8.47 元/股。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
请文件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


                                    10
行价格为 8.82 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4.13%。

    王刚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
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47,096,001.18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38,096,623.81 元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 908,999,377.37 元。

    (五)股票锁定期

    王刚先生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
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期安排。限
售期结束后,若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还应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七)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送了《发行方案》。2023 年 2 月 9 日收盘后,在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的全
程见证下,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符合条件的 139 名特定投资者发送
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


                                   11
“《认购邀请书》”)、《立昂技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认购邀请
书》中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相关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
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对发行结果的调整方法及追加认购程序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中包括了申购价格、认购金额等内容。

    前述发送对象包含《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
125 名及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意向投资者 14 名。《拟发送认购
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中已报送的询价对象具体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
市后前 20 名股东(已剔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1 家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公司、10 家保险机构和 59 名已表达认购意向
的投资者。发行方案报送后至申购报价日前新增的 14 名意向投资者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新增邀请书发送对象
        1                                洪秀兰
        2                               薛小华
        3                               林金涛
        4                       乌鲁木齐迈向投资有限公司
        5                                 魏巍
        6                                刘福娟
         7                              韩键刚
         8                              马俊英
         9                                王敏
        10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                      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                                 谢恺
        14                               郭伟松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
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文件


                                   12
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
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公司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3 年 2 月 14 日 8:30-11:30)
内共收到 19 家投资者发出的《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
外,其余 17 名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

       19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1       洪秀兰                                       9.09       5,000     是
                                                      9.90       3,000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元宇宙
 2                                                    8.80       3,600     是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8.50       3,900     是
                                                     11.13       3,000     是
 3       薛小华                                      10.53       3,500     是
                                                     10.03       3,800     是
                                                      9.78       3,000     是
 4       林金涛
                                                      8.47       3,000     是
                                                      8.70       4,500     是
 5       乌鲁木齐迈向投资有限公司                     8.60       4,500     是
                                                      8.50       4,500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号混合
 6                                                    9.62       3,000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号股票
 7                                                    9.62       3,000     是
         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赢优选
 8                                                    9.11       3,000     是
         资产管理产品
                                                      9.02       5,000     是
 9       魏巍                                         8.82       8,000     是
                                                      8.52      15,000     是
 10      刘福娟                                       9.21       3,000     是
                                                      9.58       3,200     是
 11      李天虹                                       8.88       3,500     是
                                                      8.47       3,700     是



                                        13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是否有效
                                                      (元/股)      (万元)
                                                           10.49         8,350     是
 1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9        12,200     是
                                                            9.09        16,180     是
                                                            9.83         7,720     是
 1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1        13,770     是
 14      韩键刚                                             8.68         3,000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15                                                        10.13         8,000     是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53         8,000     是
 17      马俊英                                             8.80         3,000     是
                                                            8.90         3,000     是
 18      王敏                                               8.80         6,000     是
                                                            8.60         6,000     是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             9.23         4,100     是
 19
         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16         4,000     是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
形。

       3、获配情况

       除王刚先生以外,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投资者填写的《申购报
价单》,并根据《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
原则,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对象并进行配售,共
同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344,671         161,799,998.22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12,244         137,699,992.08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3                                                       9,070,294          79,999,993.08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                                                       9,070,294          79,999,993.08
         伙)
 5       魏巍                                            7,210,438          63,596,063.16
 6       王刚                                            5,668,935          50,000,006.70


                                            14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7      洪秀兰                                         5,668,934       49,999,997.88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4,648,526       40,999,999.32
         —北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薛小华                                         4,308,390       37,999,999.80
 10      李天虹                                         3,968,253       34,999,991.46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
 11                                                     3,401,360       29,999,995.20
         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林金涛                                         3,401,360       29,999,995.2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
 13                                                     3,401,360       29,999,995.20
         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
 14                                                     3,401,360       29,999,995.20
         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15                                                     3,401,360       29,999,995.20
         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6      刘福娟                                         3,401,360       29,999,995.20
 17      王敏                                           3,401,360       29,999,995.20
                    合计                              107,380,499      947,096,001.18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
件的要求。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
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营范围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8,344,671
限售期            6 个月

                                           15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经营范围
                 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5,612,244
限售期           6 个月

       3、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9,070,294
限售期           6 个月

       4、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凤凰井路 268 号 402 室
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经营范围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9,070,294
限售期              6 个月

       5、魏巍
姓名             魏巍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30222************
住址             北京市朝阳区******


                                            16
获配股数(股) 7,210,438
限售期           6 个月

       6、王刚
姓名             王刚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650103************
住址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获配股数(股) 5,668,935
限售期           18 个月


       7、洪秀兰
姓名             洪秀兰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10109************
住址             上海市虹口区******
获配股数(股) 5,668,934
限售期           6 个月


       8、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F 座 437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方芳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
                 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
                 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
                 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
经营范围
                 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4,648,526
限售期           6 个月

       9、薛小华
姓名             薛小华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20102************

                                          17
住址           南京市白下区******
获配股数(股) 4,308,390
限售期         6 个月

       10、李天虹
姓名           李天虹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10101************
住址           上海市黄浦区******
获配股数(股) 3,968,253
限售期         6 个月

       11、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杨桦
               一般经营项目: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获配股数(股) 3,401,360
限售期         6 个月

       12、林金涛
姓名           林金涛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231026************
住址           南京市雨花台区******
获配股数(股) 3,401,360
限售期         6 个月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
经营范围
               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18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股) 10,204,080(注)
限售期            6 个月
    注: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华泰优选三号
股票型养老金产品、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认购,每个产品各获配 3,401,360
股,获配股数合计 10,204,080 股。

       14、刘福娟
姓名              刘福娟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70212************
住址              烟台市芝罘区******
获配股数(股) 3,401,360
限售期            6 个月

       15、王敏
姓名              王敏
性质              自然人投资者
身份证号          332601************
住址              台州市椒江区******
获配股数(股) 3,401,360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

       发行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王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
关联方。因此,发行人向王刚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关联
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

       最近一年内,王刚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交易。

       除王刚以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

                                          19
交易的安排。

    对于未来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
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等 34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君享永熙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等 72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均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同时,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稳进回
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相
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
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20
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魏巍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王刚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洪秀兰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北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薛小华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李天虹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共同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进行认购,前述基金产品属于私募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21
     林金涛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泰优逸五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和“华
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2 个养老金产品及“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
产品”1 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进行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序。

     刘福娟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
程序。

     王敏作为发行对象,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备案程
序。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本次发行参与
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
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结论如下: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发行对象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3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2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4                                               普通投资者     是
        伙)
 5      魏巍                                     普通投资者     是
 6      王刚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洪秀兰                                   普通投资者     是
        北京同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北京同风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9      薛小华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李天虹                                 Ⅱ类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
 11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元宇宙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林金涛                                   普通投资者     是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逸五
 13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选三
 14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稳
 15                                            Ⅰ类专业投资者   是
        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16     刘福娟                                   普通投资者     是
 17     王敏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
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以自有资金或者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外,
其他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宋华杨、张涛

    项目协办人:甘伟良

    项目组成员:王松朝、沈锐轩、熊君佩、黄建

    联系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588 号 20 层 2 号

    联系电话:028-85534775

    传       真:028-68850824

    (二)发行人律师: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陈盈如

    经办律师:陈盈如、段瑞祺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 55 号连云港大厦 19 楼 02
号至 12 号

    联系电话:0991-3736471

    传       真:0991-3736471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蕾、董军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0585

    传       真:021-63392558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24
经办注册会计师:冯蕾、董军红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0585

传    真:021-63392558




                               2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
                                                            (%)     量(股)
 1       王刚                    境内自然人    98,537,255     27.53    73,902,941
 2       葛良娣                  境内自然人    27,908,689      7.80    20,931,517
         天津宏瑞管理咨询有限
 3                                境内法人     10,068,549      2.81            0
         公司
 4       钱炽峰                  境内自然人     9,912,832      2.77     8,907,874
 5       赵天雷                  境内自然人     3,152,894      0.88            0
 6       周路                    境内自然人     1,893,653      0.53     1,262,731
 7       王海江                  境内自然人     1,286,122      0.36            0
         云南荣隆企业管理中心
 8                                境内法人      1,250,473      0.35            0
         (有限合伙)
 9       卜方敏                  境内自然人     1,100,000      0.31            0
 10      金泼                    境内自然人     1,036,081      0.29            0
                合计                 -        156,146,548     43.63   105,005,06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
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示意情况如下: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
                                                            (%)     量(股)
 1       王刚                   境内自然人    104,206,190    22.39     79,571,876
 2       葛良娣                 境内自然人    27,908,689      6.00     20,931,517
         诺德 基金管理有限 公
 3                               境内法人     18,344,671      3.94     18,344,671
         司
         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 公
 4                               境内法人     15,612,244      2.26     15,612,244
         司
         天津 宏瑞管理咨询 有
 5                               境内法人     10,068,549      2.16             0
         限公司


                                         26
                                                                            持股        持有有限售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比例        条件股份数
                                                              (股)
                                                                            (%)       量(股)
  6      钱炽峰                       境内自然人                9,912,832        2.13     8,907,874
         江苏 瑞华投资管理 有
  7      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其他                   9,070,294        1.95     9,070,29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南京 瑞森投资管理 合
  8                                    境内法人                 9,070,294        1.95     9,070,294
         伙企业(有限合伙)
  9      魏巍                         境内自然人                7,210,438        1.55     7,210,438
 10      洪秀兰                       境内自然人                5,668,934        1.22     5,668,934
              合计                        -                   217,073,132     46.65     174,388,14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除王刚先生参与认购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未参与认购,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王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98,537,25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53%;本次发行后,王刚先生持有公司 104,206,19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9%。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
后,公司将增加 107,380,499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6,716,051                   29.81        214,096,550               46.0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1,218,948                   70.19        251,218,948               53.99
       合计             357,934,999                  100.00        465,315,498              1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
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27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偿债能力
得到改善,融资能力得以提高,资产结构更趋合理。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
巩固现有竞争优势,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行业地位,保证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公司业务和
资产的整合计划。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
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王刚先生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亦
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王刚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王刚先生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且上述发行
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
响。




                                  28
第三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
得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批准,并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
等全部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
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等申购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王刚以
外,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承
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批复仍在有
效期内,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
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
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
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0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31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甘伟良




    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                   张   涛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2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
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盈如                      段瑞祺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陈盈如




                                                  新疆柏坤亚宣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33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专业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冯    蕾                 董军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4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本所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
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冯   蕾                董军红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
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书;

   6、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开区燕山街518号

   电话:0991-3708335

   传真:0991-368035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88号20层2号

   电话:028-85534775

   传真:028-68850824




                                 3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7
(本页无正文,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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