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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
刚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以及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
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
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三、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原计划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
实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