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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3-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立昂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立昂技术”、“公司”)2021 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承接了立昂技术前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未完成的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金泼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83 号)核
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数量为 16,400,589 股,发行价格为
27.0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3,799,938.34 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
12,560,375.61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431,239,562.73 元,支付审计等发行费用费
9,425,374.5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814,188.22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
第 ZA12790 号)。

    二、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1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51,886,551.20 元,具体使用情
况如下:

                                                                   单位:元


                                     1
    募投资金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229,860,000.00       51,240,223.78

广纸云数据中心项目                      191,954,188.22       224,099,842.93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

          合计                          421,814,188.22       275,340,066.71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000 万元,使用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1,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
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将上述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 11,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
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和保荐代表人。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2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11,000 万
元临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
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使用 11,000 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
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
需求及财务情况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1,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以最长期限 12 个月为基数,按目前取得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利率计
算,预计将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495 万元。

    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投项目实施进
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归还,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公司临
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进行直接或间接用
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
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
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六、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 11,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

                                     3
司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使
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所需,
有利于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1,0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立昂技术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立昂技术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华杨                  张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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