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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7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立
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
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受赠的现金资产,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结构,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
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需要。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姚文英




   独立董事:栾 凌




   独立董事:关 勇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