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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立昂技术: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603             股票简称:立昂技术            编号:2023-040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钱
炽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钱炽峰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钱炽峰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
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钱炽峰先生仍
担任公司子公司广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炽峰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钱炽
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38,43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2%,钱炽峰先生将严格按
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其所持公司股份
进行管理,在其原定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
让的其他规定。

    钱炽峰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谨向钱炽峰先生担任董
事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提名王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补选王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王义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附件:

                                 王义先生简历

    王义先生:1983 年 9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2 月,先后任职于新疆立昂电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市场部、
系统集成部;2015 年 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总
监;2019 年 2 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6 年 7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极视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21 年 4 月,任喀什立昂同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州大一互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立昂旗云(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新疆汤立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 年 6 月
至今,任新疆九安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立昂
云数据(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0 月至今,任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海
南省分公司负责人;2021 年 2 月至今,新疆晓鹿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立昂联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07,206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王
义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
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
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