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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0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客户提供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
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
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
下简称“工行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客户通过工行东莞分行向公司采购设备时,客户以融资租赁方
式向工行东莞分行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公司拟为此承
担回购保证。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
任,且回购金额应足以覆盖融资租赁本息余额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
用。
       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过融
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
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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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
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
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对买方融资租赁模式下客户筛选
标准,一方面发挥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建立了一套符合应用行业
状况为导向的正面筛选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实际经验教训建立了以风险识别为导向的
负面筛选标准。目前,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
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为在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
借款人资格,符合工行东莞分行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母公司为国内外上
市公司可放宽要求。
    3、客户类型要求:公司主营下游五大行业制造业客户。
    4、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2、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
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
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3、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4、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
债状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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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客户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工行东莞分行
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提供累计金额总计不超过5,000万元
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
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公司后续将与被担保人协商,在实际签
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公司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服务,可进
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
款问题,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
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提议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前述事项。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
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
保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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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的付款问题,监事会同意该等担保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二)公司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服务有助
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主
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三)公司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的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或
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
并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整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向客户提供回购
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若本次
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全部生效及达到最大规模后,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累计的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为客户
提供回购担保总额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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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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