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 2019-0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
2019 年 2 月 26 日下午 17:00 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盛丰
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1.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
格。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 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
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
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1. 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本激励计划规范
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
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
1.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内部公示系统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