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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3-14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30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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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4 日上午 0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8,105,4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9.877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共代表股东 6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77,977,04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779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为 128,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名,代表的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28,5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8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名,代表的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2%。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7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28,3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98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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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74,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1%;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5.7623%;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4.2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74,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1%;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5.7623%;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24.2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074,2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601%;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75.7623%;反对 31,1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3
的 24.23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小龙、方勔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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