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拓
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客户分别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及 2000 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
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需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的提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
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前述事
项。
(以下无正文)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润书 钟春标 李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