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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3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融资租赁
回购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融资租赁
回购担保的议案》两项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为客户提供担保情况的概述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
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拟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式结算的
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并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融资租赁”)、厦门星原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星原”)分别签订厂商回购合同。
    客户通过平安融资租赁或厦门星原向公司采购设备时,客户以
融资租赁方式向平安融资租赁或厦门星原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
租赁费,公司拟为此承担回购保证:如果客户不能如期履约付款,
公司将承担回购担保责任,且回购金额应足以覆盖融资租赁本息余
额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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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实行余额额度控制。通过融
资租赁模式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
元(其中为客户与平安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
合计不超过 5,000 万元,为客户与厦门星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
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2,000 万元),买方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
项下单笔信用业务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余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存在客户还款逾期的风险。为加强
对融资租赁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明确了被担保人的条件,并
在内部严格评审、谨慎选择。
    公司在实践中不断积累和完善对买方融资租赁模式下客户筛选
标准,一方面发挥在行业内的信息优势,建立了一套符合应用行业
状况为导向的正面筛选标准;另一方面通过与相关银行、融资租赁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和实际经验教训建立了以风险识别为导向的
负面筛选标准。目前,公司对买方融资租赁担保模式下客户筛选的
具体标准如下:
    (一)正面筛选标准:
    1、主体要求:要求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融资租赁方贷款条件。
    2、成立年限要求:一般要求在一年以上,如客户有行业关联公
司或公司认为风险可控的,可适当降低。
    3、客户类型要求:公司主营下游五大行业制造业客户。
    4、商业信用要求: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二)负面筛选标准:
    1、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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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客户的信贷业务在金融机构被划分为不良、或出现过逾期等
重大违约记录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逃、废债行为的,
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影响企业经营的。
    3、客户存在过度融资和有民间借贷嫌疑的。
    4、客户连续三年亏损、停止经营、或者实质已处于严重资不抵
债状态的。
    5、客户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为客户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平安融资租赁
或厦门星原租赁机器设备并支付融资租赁费提供累计金额总计不超
过7,000万元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其中为客户与平安融资租赁的融
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为客户与厦门
星原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融
资租赁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及担保金额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
准。公司后续将与被担保人协商,在实际签署合同过程中根据需要
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
及《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两
项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融资租赁回
购担保服务,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
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满足被担保人条件的客户办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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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回购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的提议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该担保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前述事项。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
案》及《关于向客户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
案》两项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采用融资租赁模
式结算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可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解决信
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的付款问题,监事会同意该等担保事
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本次公司向客
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
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
事项无异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0 元。若
累计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全部生效及达到最大规模后,公司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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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子公司累计的担保总额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9%,为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总额将达到12,000 万元,将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6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
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
形。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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