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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19-04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 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
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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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 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
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
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
理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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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
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
融资产信用风险;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
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
风险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此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无其他重大影响,对当期及
前期列报净损益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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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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