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监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的核查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
坏账的议案》,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已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真实反映了公司财
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联人。符合公司目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吴盛丰
唐 波
杨晒汝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