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
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从切实
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公司
监事会列席了 2018 年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
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程序,
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
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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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管理层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
项决议,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方向,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实现了业
绩稳定增长的目标。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历次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日期 监事会届次 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
1.《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地并修改
<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 3 月 6 第二届监事会第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 全票通过
日 五次会议 2.《关于以现金收购参股公司东
莞市野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计提 2017 年度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2018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全票通过
23 日 六次会议
5.《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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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
12.《关于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申请
授信的议案》
1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
公司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东莞拓斯达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拟变更名称、
经营范围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
2018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案;
3 全票通过
24 日 七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及其薪
酬的议案;
5.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 A 股股
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4 3.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增发 全票通过
8日 八次会议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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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以及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 A 股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2018 年 10 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5 全票通过
24 日 九次会议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
上述会议的相关公告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经理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
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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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
财务成果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
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
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
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设计较为健全,并且得到
了有效的贯彻落实。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失
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使
其失真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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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
益。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对募集资金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收购或并购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有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但未发现内幕
交易,无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
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情况,亦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
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员工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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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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