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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12-22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0-116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
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主持人:董事长吴丰礼先生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1
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 年修订)》(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7、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8、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11,160,287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1.763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5 名,共代表股东 5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10,799,8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1.627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
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360,465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135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名,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643,6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4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83,1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06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为 360,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54%。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1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10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2%;反对 5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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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6,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528%;反对 57,587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0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6%;反对 68,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5,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03%;反对 68,2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7%;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
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1,1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7%;反对 57,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8%;弃权 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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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4,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87%;反对 57,5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72%;
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名称:何俊辉、向思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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