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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2021-03-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拓斯达          股票代码:300607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TOPSTAR TECHNOLOGY CO.,LTD.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二〇二一年三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
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 2021 年 3 月 8 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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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拓斯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7,000.00 万元(67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7,000.00 万元(670.00 万张)

       五、募集资金净额:65,516.32 万元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登记完成时间:2021 年 3 月 22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2027 年 3 月
9日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2021 年 3 月 10 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
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
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
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
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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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
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
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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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
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435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7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 元,发行总额 67,000.00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
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 万元的
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7,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券代码“123101”。

    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
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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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Topstar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简称        拓斯达
股票代码        300607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吴丰礼
董事会秘书      全衡
成立时间        2007 年 6 月 1 日
注册资本        266,168,406 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电话            0769-82893316
传真            0769-85845562
邮箱编码        523811
网址            http://www.topstarltd.com
电子邮箱        topstar@topstarltd.com
                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智能装备、五金模具机械、自动化设备及自动供
                料、混合计量、除湿干燥、粉碎回收等塑胶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等的研
                发、设计、产销;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快速成型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打印设备、打印设备耗材等
经营范围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从事机电安装工程,
                空气净化工程,管道工程,容器安装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从事无
                尘,无菌净化系统、设备及周边机电、仪控产品的生产组装。(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来股权结构变化情

况

     (一)2017 年 2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17 年 1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6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不超过 1,812 万股。

     2017 年 2 月 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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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ZI10036 号),验证了此次发行完成后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

       2017 年 2 月 7 日,深交所作出《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7]95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2017 年 2 月 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 1,812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深交所上市交易。

       2017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取得了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 54,347,827 股增加至 72,467,827 股。

       (二)2016 年度利润分配

       2017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72,467,82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4,493,565.40 元
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
转增 57,974,261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30,442,088 股。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019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向刘钰君、
张鹏等 34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2.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2019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
意确定以 2019 年 5 月 13 日为授予日,授予 34 名激励对象 192.7 万股限制性股
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故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时,激励对象变更为 33 名,实际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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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股份 142.7 万股。2019 年 6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前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总股本增加至 131,86.9088 万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570 号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已收到 33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
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32,264,470.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427,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0,837,470.00 元”。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2019 年公开增发 A 股股票

    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在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有关议案。2019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
司核发《关于核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会许可
[2019]963 号)核准发行批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600.00 万股,公
司于 2019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6.5249 万股。

    2019 年 11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I10689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T+1)日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存入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 A 股验
资专户的有效网上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5,716,531.05 元。”

    2019 年 12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开增发后,公司
总股本增至 14,793.4337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147,934,337 元。

    (五)2020 年 6 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 1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激励计划》之规定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7,934,337 股减至 147,719,33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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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2019 年度利润分配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
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 元(含税),送
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265,894,806 股。公司本次股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办理完毕。

    (七)2020 年 8 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 2019 年年度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激
励计划》之规定,对其持有的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65,894,806 股减至 265,848,006 股。公司
本次股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办理完毕。

    (八)2020 年 8 月-9 月,股票期权行权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认定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授予完成后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
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该议案后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8 月 7 日,前述期权行权事项已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完成自主行权
登记申报,实际可行权期为 2020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1 日。截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前述可行权期权已全部实施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66,168,406
股。公司本次股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已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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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66,168,406 股,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367,522                            37.33%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其他内资持股                                99,367,522                           37.3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99,362,358                           37.33%
4、外资持股                                         5,164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6,800,884                           62.67%
1、人民币普通股                               166,800,884                           62.6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三、股份总数                                  266,168,406                         100.00%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1      吴丰礼                   境内自然人   96,415,200       36.22%            72,311,400
 2      杨双保                   境内自然人   14,101,457       5.30%             14,101,317
 3      黄代波                   境内自然人   11,339,568        4.26%            11,233,161
        永新县达晨企业管理咨询   境内非国有
 4                                            5,390,727         2.03%                     -
        中心(有限合伙)           法人
 5      朱海                     境内自然人   2,805,067         1.05%                     -
 6      倪张根                   境内自然人   2,770,000         1.04%                     -
 7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999,992         0.75%                     -
 8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675,221         0.63%                     -
        中国工商银行-融通动力
 9                                 其他       1,519,800         0.57%                     -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其他       1,376,058         0.52%                     -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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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机器人骨干企业,专注于工业机器人、
       注塑机等智能装备软硬件的研发、制造、方案和应用全产业链。公司坚持“让
       工业制造更美好”的企业使命,提供以工业机器人、注塑机等为核心的智能装
       备、以控制系统及 MES 为代表的工业物联网软件系统、基于工业机器人的自动
       化应用和智能环境整体方案。公司在国内已累计服务超过 8000 家客户,包括伯
       恩光学、立讯精密、捷普绿点、比亚迪、长城汽车、TCL、富士康等知名企业,
       致力于成为系统集成+本体(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四位一体的智能
       制造综合服务商,持续建设健康的智能制造生态圈。

              公司以“机器换人”为切入口,围绕现代工厂建设的整厂自动化构建产品
       体系,为下游制造业客户提供工业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产品广泛应用于 3C、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5G、光电、家用电器等领域,并逐渐延伸至整个制
       造业。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包括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应用系统,注塑机及其
       配套设备、自动供料系统,智能能源及环境管理系统。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工业机器人及
自动化应用系 162,455.27       80.07%    80,015.62        48.24% 70,540.27   58.95% 43,526.23   57.00%
统
注塑机及其配
套设备、自动      12,119.78     5.97%   26,086.43        15.73% 22,923.27   19.16% 20,946.63   27.43%
供料系统
智能能源及环
                  23,983.61    11.82%   56,039.41        33.78% 23,556.19   19.68% 10,061.29   13.18%
境管理系统
其他               4,329.31   2.13%   3,742.48   2.26% 2,647.21     2.21% 1,824.81    2.39%
       合计      202,887.98 100.00% 165,883.94 100.00% 119,666.94 100.00% 76,358.96 100.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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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吴丰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9,125,500 股股票,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4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吴丰礼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吴丰礼,出生于 198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 EMBA,
身份证号码为 360481198010******。2001 年至 2004 年任职于东莞市台德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07 年经营东莞市长安拓普塑胶机械经营部,2007
年 6 月创办拓斯达并先后担任监事、执行董事、总经理等职务,201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2 月任本公司代董事会秘书,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先生所持有
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 7,272,00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16%,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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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670.00 万张(67,000.00 万元)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4,045,853 张,即
404,585,3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9%

       3、发行价格:100.00 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 元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拓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的部
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
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拓斯转债 4,045,853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9%;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2,598,118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78%;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包销 56,029 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8363%。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吴丰礼                                       2,243,467.00       33.48%
  2     杨双保                                         354,962.00        5.30%
 3      黄代波                                       285,440.00          4.2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拓斯
 4                                                   100,019.00          1.49%
        达 2020 年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75,515.00          1.1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弘永利债券型证
 6                                                    59,227.00          0.88%
        券投资基金
 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56,029.00          0.84%
 8      熊绍林                                        28,230.00          0.42%
 9      高华-汇丰-GOLDMAN, SACHS & CO. LLC          27,397.00          0.4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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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0    杜西琴                                           21,713.00        0.32%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1,483.68 万元,具体包括: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1,326.42
                  发行人律师费用                                 75.47
                     会计师费用                                   51.89
                    资信评级费用                                  23.58
        信息披露、发行手续费及路演推介费用等                      6.32
                       合计                                     1,483.68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7,000.00 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拓斯转债
4,045,853 张,配售金额为 404,585,3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39%;网上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缴 款 认 购 的 可 转 债 数 量 为 2,598,118 张 , 认 缴 金 额 为
259,811,8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8.78%;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包销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 56,029 张,包销金额为 5,602,900.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0.836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137.74 万元(不含
税)后的余额 65,862.26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 发行条款”)。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054 号《验资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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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经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435 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7,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670.00 万张

       5、发行价格:100 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
用)为 67,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16.32 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67,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1,177.00         47,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1,177.00         67,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1      广 东拓斯达 科技股份 有 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大岭山      4405017778080000342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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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公司                  支行
         东 莞拓斯达 技术有限 公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2                                                         140140190010016470
         司                      限公司大岭山支行
         东 莞拓斯达 技术有限 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
 3                                                              645774293871
         司                      莞大岭山支行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 67,000 万元,共计 670.0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2027 年 3 月 9 日。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
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15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
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6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
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9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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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2.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
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
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其中: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
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 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
率为 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为 P
(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o-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
整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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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
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
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
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
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
的,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
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
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
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
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计算。

    2、修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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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
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
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本次申请转股的转股数量;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详见下述赎回条款。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赎回价格为 11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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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
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
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
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
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
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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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
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十四)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
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7,000 万
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拓斯配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3 月 9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5172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25172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 A 股股本 266,168,40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
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6,699,99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9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607”,
配售简称为“拓斯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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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
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
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
完。

       原股东持有的“拓斯达”股票如果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

       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370607”,申购简称为“拓斯发债”。每个账户最小
认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网上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
管要求,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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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本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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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

       (6)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
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7,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61,177.00         47,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合计                        81,177.00         67,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
                                        2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
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八)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的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
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十一)转股来源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全部为新增股份。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将进行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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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节 公司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并出具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63】号 01),评定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将进行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对外发行债券的情形。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情况。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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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节 偿债措施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
评级,并出具了《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0】第 Z【963】号 01),评定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稳定。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偿债能力相关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19           2.58           1.94           2.61
速动比率(倍)                   1.68           2.34           1.50           1.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26%         37.19%         46.56%         34.1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56%         36.74%         45.04%         34.15%
利息保障倍数(倍)              74.44          17.32          22.56         177.56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超过1;从长期
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水平在合理范围内。从公司利息
保障倍数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均维持在较高水平,无付息困难。

    综上,公司资产流动性良好,负债及财务结构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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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财务与会计资料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269 号、信
会师报字[2019]第 ZI10160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156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2.19         2.58          1.94          2.61
速动比率(倍)                           1.68         2.34          1.50          1.9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3.26%       37.19%        46.56%        34.1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47.56%       36.74%        45.04%        34.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79         2.66          3.36          3.82
存货周转率(次/年)                      2.59         4.42          2.86          2.5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83         0.76          0.83          0.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
                                         8.12        11.31          6.98          5.86
资产(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4.24         0.83          0.88          0.0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1.19         2.34          1.94          0.2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6.21%        4.21%         4.98%         4.78%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示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总负债/合并总资产;
4、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总负债/母公司总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0年1-9月系将营业收入年化后得出;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0年1-9月系将营业成本年化后得出;
7、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总资产,2020年1-9月系将营业收入年化后得出;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期末股本;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2020年1-9
     月系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年化后得出;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2020年1-9月系将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年化后得出;
11、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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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
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
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
和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股)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7.07%            2.58            2.57
2020 年     利润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5.74%            2.46            2.45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8.07%            0.78            0.78
            利润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7.75%            0.77            0.77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56%            0.73            0.73
            利润
2018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8.64%            0.66            0.66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1.21%            0.74            0.74
          利润
2017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42%            0.68            0.68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规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
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
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具体调整过程如下:
调整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送股系数)。

    注2:因2020年1-9月资本公积转增影响,上表按0.8的送股系数重新调整2017-2019年度
列示的各期股数并计算每股收益。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的规定,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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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38,490.57    168,332.99           869.19    -134,953.41
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
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17,714,084.45 4,273,918.91 14,271,220.59        6,485,161.80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
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
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
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9,664,410.92                -   2,548,974.53   5,192,985.45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
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
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
                               2,728,790.77                -   1,384,648.16    511,100.00
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
                               1,701,105.78    -651,197.63      548,302.15    1,658,363.18
外收入和支出
减:所得税影响额               6,433,768.87    538,376.64      2,748,175.81   2,044,092.0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3,083.42       -206.77             -7.25              -
          合计                25,400,030.20 3,252,884.40 16,005,846.06 11,668,564.99


    二、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
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则公司股东权益
增加 67,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585.80 万股。


    四、2020 年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1)。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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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50,000 万元至 55,000 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约 167.99%至 194.79%,预计
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约为 2,400 万元。




                                     3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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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
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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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住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 B 区金融商务区集中商业(北)
联系电话       021-38582187
传真           0755-28777926
保荐代表人     杨浩杰、沈银辉
项目协办人     杨露
项目经办人     常江、顾峻毅、薛顺、范一超、晁艳


        二、上市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条件。本保
荐机构同意保荐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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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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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3 日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