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2021-04-23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拓斯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阅读
了由公司证券部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
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 2021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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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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