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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42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杨双保先
生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
(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 2 号,
公司会议室

    7、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8、出席和列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1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10,946,024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41.68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共 9 名,共代表股东 10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108,220,1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65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 名,代




                                 2
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725,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名,代表
的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7,719,067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900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参与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8 名,代表的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4,993,184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1.875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1 名,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725,8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1%。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国
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3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3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1,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3%;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5,0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3%;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4,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4,0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17%;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20,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25,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93,4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5%;反对 25,664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777,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10%;反对 2,617,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7,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010%;反对 2,617,7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9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关联股东吴丰礼先生、杨双保先生、黄代波先生、尹建桥
先生、张朋先生、兰海涛先生、徐必业先生及周永冲先生均已回避表
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0,916,0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9%;反对 28,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1,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689,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1%;反对 28,422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82%;弃
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特别决议)

       表决情况:同意 108,345,8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64%;反对 2,600,18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36%;弃权 0 股(其中,



                                 8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118,8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148%;反对 2,600,18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6852%;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名称:何俊辉、李晓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