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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解除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

“工行东莞分行”)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平

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平安点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平安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及江

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拓斯达”、“子公司”)综合

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均未实际使用,也未签署任何

担保、贷款协议。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使用效率,及时清理长

期闲置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不再对上述担保事项履行担保义务,本次解除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解除上

述担保事项。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