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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2021-08-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持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
持续督导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拓斯达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
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
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
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
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
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
模式购买产品(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
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
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
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
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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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
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
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
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二)最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若成立不足三年的,
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

    (三)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四)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为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
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及客户将
签署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
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
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
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二)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
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情况,收集被担
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
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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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三)公司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103,743.12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66,743.12 万元,为客户提供的
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
保额度 25,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48.10%。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 4,304.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
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
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
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公司将会根据客户具
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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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
信贷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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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浩杰




                                      沈银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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