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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2021-08-26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1-070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
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
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上述担保相关的合
同及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自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
款问题,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部分对外担保业务,即对部分信
誉良好的客户采用特定类型的信贷模式购买产品,包括不限于买方信
贷模式(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
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或商票融资。根据业务
开展情况,公司拟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25,000 万元人民币的
信贷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及担保事项将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
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签署与
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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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
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拟实施买方信贷
的客户为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同时还须全部满足以
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商业信誉良好,有履
约能力,具备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
   2.最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若成立不足三
年的,每年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70%;
   3.客户成立时间不少于一年;
   4.客户不是公司的关联方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
过 25,000 万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
效期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12 个月内有
效。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
信贷担保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合作银行及客户将签署合作协议或
保证合同等相关文件。
    四、该事项的影响、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
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
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
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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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为客户的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前,公司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
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
跟踪与监控工作,包括定期对客户的实地回访,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
的情况,收集被担保客户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
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
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定期向董事会报
告;
       3.公司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
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
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
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
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
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同时公司将会根据客户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求
客户提供反担保措施。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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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买方提供信贷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
需要,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
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本次担保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销售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无异议。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度为 103,743.12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额度),其中为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 66,743.12 万元,为
客户提供的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12,000 万元;为客户提
供买方信贷担保累计担保额度 25,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10%;实际已发生的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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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金额为 4,304.3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0%。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客
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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