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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4-27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拓斯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江                    联系电话:021-38582187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银辉                  联系电话:021-3858218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事前审议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及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1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2月25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市
                                             场上相关违规案例,就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内容进行了重点
                                             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                          不适用
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公司在2021年自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超
                                                             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
                        期未履行审议程序及超过审批额度使用   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审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公   议程序,并赎回整改。此
用
                                                             外,督促发行人就相关法
                        司已补充履行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规进行了学习。
                        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详见注1。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2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
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不适用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境、业务发展、财务状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注 1: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审议程序及超过审批额度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1)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拓斯达”、“子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到期时间:2020 年 11 月 28
日)。
      公司在 2021 年自查过程中,发现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超过上述审议
期限未就相关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时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结构性存款的现金管理,并
发现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存在超出限额的情形,涉及 13 笔结构性存
款现金管理共计金额 1.3 亿元。公司已重新履行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
议程序,并于 2021 年 6 月 27 日将上述 13 笔结构性存款现金管理全部赎回。
(2)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东莞拓斯达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技术”、“子公司”)
与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拓斯达将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
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
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
品。投资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到期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原有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基础上追加人民币
12,000 万元额度,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拓斯达技术在原有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0,000 万元基础上追加人民币 13,000 万元额度,本次追加完成后公司可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2,000 万元;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000 万元,其中,可转债项目实施主体拓斯达技术可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公开增发项目实施主体可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
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
                                        3
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
等),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期限不超过本议案审议通过的有效投资期限的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银行
理财产品等)。
      公司已就超期未履行审议程序及超过审批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
予以纠正,并及时重新履行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议程序。目前,公司
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均已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丰礼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股东杨双保、黄代波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分红承诺                                         是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关于资金往来及违
                                                         是            不适用
 规担保承诺
 7、公司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丰礼关于切实履行填补
                                                         是            不适用
 回报措施的承诺
 9、公司股东杨双保(董事、副总经理)、黄代波(董
                                                         是            不适用
 事、副总经理)关于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21年9月28日,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杨浩杰先生
                                      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天国富证券现委
                                      派常江先生接替杨浩杰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期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
                                      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股票、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
                                      荐代表人为常江先生、沈银辉女士。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
                                                              无
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4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5
(此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常   江




                    沈银辉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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