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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2022-04-27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
真阅读了由公司证券部提交的《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
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
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公司 2022 年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
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2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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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春雁




    冯杰荣




    李   迪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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