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纳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12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0,3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 2,772.67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27.33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2 月 8 日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124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线下客流信息数据统计平台(一期)
1 48,080.00 4,027.33
建设项目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3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8,000.00 3,000.00
4 运营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3,500.00 3,500.00
合计 - 66,580.00 17,527.33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变更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飞天路 588 号北航科技园 中心 3 幢 1 单元 19 层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原因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西安市购置办公场所,整合公司现有研发
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该项目原拟选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
路 588 号北航科技园,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下调为 3,000 万元,此外,募集资金到位以来西安
市房价经历了一轮较大幅度的上涨,该项目继续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
航科技园实施的难度较大。
结合上述情况,经充分论证分析后,公司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摩尔中心 3 幢 1 单元 19 层。摩尔中
心大厦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核心地段,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符合公司“技术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选址实施条件。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自实施以来,以公司西安研发中心为落脚点,持
续整合优化现有研发资源、增加招聘人员、购置软硬件设备等,目前已经基本形
成了体系完整、功能健全、人员充足的西安研发中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
点,既契合公司实际情况,又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完成打下了坚
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若
因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核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
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的议案》。公司亦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
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
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做出相应
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
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汇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
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
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对汇纳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