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19-01-2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
责,对汇纳科技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21号《关于核准上海汇纳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8.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300万元,
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27.33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124号《验
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线下客流信息数据统计平台(一期)建设项目 4,027.33
2 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7,000.00
3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3,000.00
4 运营服务网络扩建项目 3,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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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17,527.33
二、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情况
本次拟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具体变更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飞天路 588 号北航科技园 摩尔中心 3 幢 1 单元 19 层
三、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计划在西安市购置办公场所,整合公司现有研发
资源,进行技术研发中心扩建。该项目原拟选址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飞天
路588号北航科技园,投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结合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下调为3,00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以来,西安市房价经
历了一轮较大幅度的上涨,该项目继续在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北航科技园
实施的难度较大。
结合上述情况,经充分论证分析后,公司决定将“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实施地点变更为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34号摩尔中心3幢1单元19层。摩尔中心大
厦位于西安市高新区核心地段,周边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符合公司“技术研发
中心扩建项目”的选址实施条件。
“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自实施以来,以公司西安研发中心为落脚点,持
续整合优化现有研发资源、增加招聘人员、购置软硬件设备等,目前已经基本形
成了体系完整、功能健全、人员充足的全新的西安研发中心。本次变更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既契合公司实际情况,又为“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完成打
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系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和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若因
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使实际投入超出募集资金,超出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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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
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内部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年1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纳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实质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有利
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汇纳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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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田士超 王志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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