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9-01-2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证券代码:300609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一月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1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
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
的 2.58%。其中首次授予 21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84%,约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的 2.09%;预留 50 万份,占本激励
计划授予总量的 19.16%,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的
0.50%。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
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7.52 元。在本激励

                                   -2-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8 人,包括本激励计划的考核
期内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
含独立董事、监事)。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
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
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
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
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
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9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2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5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16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0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2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4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7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29
第十四章 附则.......................................................................................................... 32




                                                             -5-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汇纳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指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
股票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在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有效期                                    指
                                                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行权                                      指    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
行权条件                                  指
                                                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
       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7-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
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
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
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8-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下同)中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8 人,包括:
    1、公司中级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具有
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
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9-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
股。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61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的
2.58%。其中首次授予 211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80.84%,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的 2.09%;预留 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
授予总量的 19.16%,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098.20 万股的
0.5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拟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司股本总额比例

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211              80.84%                 2.09%
        骨干(28)人

             预留                       50              19.16%                 0.50%

         合计(28 人)                 261               100%                  2.5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11-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六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
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60 日内,由公司
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
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
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
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2-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19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第三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50%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
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13-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14-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27.52 元,即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
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27.52 元购买 1 股公司
股票的权利。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27.52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6.81 元。
       三、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
情况。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15-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及行权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16-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
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第三个行权期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及本次激
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7-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19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二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第三个行权期

     (2)若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在 2020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各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6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不能行权,全部由公司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
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
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18-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公司
股票期权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选取了净利润增长率指标,该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
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
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
因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
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
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
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19-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 为调
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缩股比例(即 1 股公司股票缩为 n
股股票);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数量不做调整。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
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 为调
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当出现前述情况时,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
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21-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
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
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
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
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
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
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11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
算)。
    1、标的股价:27.08元/股(假设以2019年1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最
终价格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每个行权期首个可行
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8.47%、23.24%、23.64%(分别采用创业板指数最近1
年、2年、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2%(采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1年股息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首次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假设首次授予日为 2019
年 3 月,则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在 2019-2022 年摊销情况测算见


                                   -22-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下表: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期权数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1         814.368559      360.809844     278.389659     152.848470     22.320586
    说明: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
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
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
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
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3-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
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
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
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
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四)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
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的本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
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五)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
会负责实施股票期权的授权、行权和注销等工作。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
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24-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
见。
       (四)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
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同时发表明
确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激励对象
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应及
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
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程序
       (一)在行权日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行权条件。董事会应当就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
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
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公司统一办理行权事宜或由激
励对象自主行权,对于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注销其持有的该次行权对
应的股票期权。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二)激励对象可对已行权的公司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
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事宜。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激励对象提供统一或自主行权方式。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程序


                                     -25-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
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加速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
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在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及时向交易所、登
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已授予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26-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
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向激励对象注销其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
税。
       (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有关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四)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
务。
       (五)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
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
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意味着激励对象享有继续在公司服
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关系仍按公司
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执行。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一)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
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锁定其获授的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四)激励对象可以选择行使股票期权或者不行使股票期权,在被授予的可
行权额度内,自主决定行使股票期权的数量。
       (五)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


                                     -27-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税及其它税费。
    (六)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用于
偿还债务。
    (七)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
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八)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
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次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
他相关事项。
    (九)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28-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
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
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
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
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
对象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做变更,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29-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内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
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
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注销。
    (三)激励对象因辞职的,包括主动离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
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
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但其他行权条
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尚
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前激励对象应先向公司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
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但其他行权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
人所得税,尚未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前激励对象应先向公司缴纳相应的个人
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
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六)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30-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1、激励对象因公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指定的合法继承人代为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
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但其他行权条件仍然有效,继承人应当先向
公司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公身故的,自身故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
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七)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的规
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1-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第十四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9 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