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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0-10-30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3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解锁条件已成就,实际符合解锁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本次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
票共 4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
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0 月 28 日的
股本总数为 121,935,640 股。)
    2、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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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预留授予 8 万股,授予价格
13.76 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时间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计划实际符合解锁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限
制性股票共 40,000 股。


(二)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
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3、2017 年 8 月 15 日至 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 年 9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
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7、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
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
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9、2019 年 4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3
    10、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19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
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
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5、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
    16、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
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二、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9 月 28 日,故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届满。


(二)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满足解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锁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满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足解锁条件。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       净利润为 48,301,363.63 元,2019 年经审计的
公司业绩条件以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当年股份
年相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支付费用影响后为 90,558,029.67 元,2019 年
注
   。                                          相对于 2016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 87.49%,

                                           5
                                                         不低于 80%,满足解锁条件。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 名激励对象 2019 年度考评结果为 A 档,满
    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                   足解锁条件,个人层面系数为 1.0,个人当年
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                   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与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额度相等。
    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
例:
 考评结果                 90    >    80 >   S<
             100≥S≥90
 (S)                    S≥80       S≥60   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
             1.0          0.9         0.7     0
 系数


    注:净利润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在该会计年度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对应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
差异。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3%。具体如下:

                                                  已解除限    本次可解除                  继续锁
                                  获授数量                                    占其获授
 姓名              职务                           售数量      限售数量(万                定数量
                                  (万股)                                    股份比例
                                                  (万股)        股)                    (万股)
  中级管理人员 1 人                  8.00           4.00          4.00          50%          0

         合计 1 人                   8.00           4.00          4.00          50%          0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满足相关法
                                                     6
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依照《激励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同
意公司为 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
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
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申请解锁的 1 名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 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综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相关事项符合《管
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证券交易所办
理解锁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


       特此公告。

                                      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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