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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0-11-2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
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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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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