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0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
会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和调整结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0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
的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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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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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向 屹 王建新 曹志龙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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