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关于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12-07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0-15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2020 年 12 月 7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6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5、授予数量:39.4003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922,390 股
的 0.32%。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2020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
计划”、“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
案。
3、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5、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0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61 元/股。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1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董事和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2
5、授予数量:39.4003 万股,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本总额 121,922,390 股
的 0.32%。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
1 张韬 董事 10.0001 25.38% 0.08%
2 张柏军 董事 10.0001 25.38% 0.08%
3 雍世平 董事 10.0001 25.38% 0.08%
董事 30.0003 76.14% 0.25%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10 人 9.4 23.86% 0.08%
合计 13 人 39.4003 100.00% 0.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3、鉴于公司存在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因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反馈的公司 2020 年 12 月 4 日的股本总数为
121,922,390 股,下同。
7、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情况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据
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至 20.61 元/股。
8、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
注销。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9、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的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由本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4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据
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至 20.61 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929 号),认为: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2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符合条件的 13 名员工认购限制性
股票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8,120,401.83 元,其中股本为人民币 394,003.00 元,
出资方式均为货币资金。
五、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上市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5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六、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1,136,190 25.54% +394,003 31,530,193 25.86%
1、 高管锁定股 30,042,187 24.64% 0 30,042,187 24.64%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94,003 0.90% +394,003 1,488,006 1.2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0,786,200 74.46% -394,003 90,392,197 74.14%
三、股份总数 121,922,390 100.00% 0 121,922,390 100.00%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 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全面摊薄每股收益情
况不作调整。
八、 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1、2018 年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期满
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截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
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94,00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90%,最高成交价为 36.75 元/股,最低成
交价为 27.2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2,098,779.44 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
价为 29.34 元/股,实施期间为自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
6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
施并完成了对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量)每股 41.71 元的 50%,为每股 20.86 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40.59 元的 50%,为每股 20.29
元。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依据
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将《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至 20.61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每股 20.61 元。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13 人,授予数量
为 39.4003 万股,授予价格为 20.61 元/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收到的金额与回购成本差额的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
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
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
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
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7
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宏俊,持有公司股份 39,54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2.4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张宏俊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变更为 32.43%,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 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公告前 6 个月买卖
本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公告前 6 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高级管
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十一、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8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