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1-04-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为保证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
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中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诚
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特制定《2020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激励计
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在公
司任职的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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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2、公司证券事务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组成考核工作小组
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
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 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8 亿元。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实
际完成情况 R=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核目标×100%),
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100%>R 90%>R 80%>R 70%>R
2021 年业绩实际完成情况 R≥100% R<60%
≥90% ≥80% ≥70% ≥60%
标准比例系数 1.0 0.90 0.80 0.70 0.6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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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
限售额度×标准比例系数。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未解除限售股份,由公司按回
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
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
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S) 100≥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 0.9 0.7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度
考核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
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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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及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五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 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管
理中心负责统一销毁。
十、 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
施。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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