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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纳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汇纳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182 号)(以下简称“《关
注函》”),公司董事会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并按照
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说明及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问题 1、你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9 日、9 月 14 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并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12 月 7 日完成相关股份授予登记。在公司审议相
关议案及办理授予登记的过程中,新冠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已经显现。同时,
公司在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案中称业绩考核指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
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
素,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公司员工的激励效果,指标设定合理、科学”。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原业绩考核指标确定的依据和过程,以及公司在制定相关方
案时是否充分考虑了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若是,请说明公
司测算疫情对公司业绩影响的具体方式,并结合方案披露后疫情变化、对所处
行业及公司业务影响的具体表现说明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
合理性;若否,请说明公司调整前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否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公司回复】




                                      1
    一、公司原业绩考核指标确定的依据和过程,及公司在制定相关方案时已
充分考虑了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

    1、公司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原业绩考核指标是基于公司 2017 至 2019 年营业
收入增速逐年提高的现实考虑

    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20,312.60 万元、
24,916.61 万元、32,479.83 万元,对应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 17.44%、22.67%、
30.35%,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断提高。因此,在制定 2020 年 2 月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公司结合近三年公司历史业绩情况和公司对全球疫情
防控形势的判断,对 2021 年设置了实现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的业
绩考核目标,该目标对应 2020 年、2021 年 2 年的潜在营业收入年均增长率约为
36%。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原业绩考核目标设定具有合理性,且同时兼具挑
战性和激励作用。在 2020 年 8 月的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酝酿过程
中,公司对外部环境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预期未变,该激励计划仍沿用了原业绩考
核指标。

    2、公司在确定原业绩考核指标时对新冠疫情的发展进行了预判并充分考虑
了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新冠疫情对经济活动的影响已经显现,当时制
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初衷是在新冠疫情及公司数据服务业务转型发展的重要一年
中,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努力做好经营发展,积极克服新冠疫情影响,
有力推进公司数据服务业务转型,实现公司业绩快速增长,努力回报投资者。

    考虑到国内外可以参照的历史疫情防控成功经验,公司预期新冠疫情持续时
间不会很长,乐观预计新冠疫情将在 2020 年第一季度得到控制,悲观预计将在
2020 年二季度得到控制,2020 年第三、四季度经济活动会逐步恢复正常。总体
而言,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将主要会体现在 2020 年上半年。
而在 2020 年下半年,随着线下实体商业逐步复苏,线下实体商业客流量将逐步
恢复到正常水平,全国因疫情延期开业的购物中心将在年底前集中开业。同时,
公司经营业绩在历史上均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尤其历年来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
高,如 2018 年和 2019 年,当年度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当年全年的营业收入的比重
                                    2
分别为 40.14%和 39.42%。并且,随着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于 2020 年 4 月底到账,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落地实施,
公司预期数据服务业务转型将持续推进,也会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预期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会低于 2019 年。未
来,公司在 2020 年的业绩实现良好增长的基础上,实现 2021 年的业绩考核目标,
是具有合理性和挑战性的。

    二、根据披露后疫情变化、对所处行业及公司业务影响的具体表现,公司
以疫情影响为由调整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

    1、股权激励方案披露后疫情变化情况超出此前公司预期,对所处行业及公
司业务造成较大冲击和影响

    自 2020 年 8 月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公布后,国内疫
情总体得到控制,但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小暴发的常态化特点未变,2020
年 11 月份在天津、12 月份在大连和北京、2021 年 1-2 月份在石家庄等地均出现
了数量较多的聚集性疫情本土确诊病例。海外疫情仍在不断蔓延,确诊病例和死
亡病例仍在不断增加,境外疫情输入的风险仍居高不下,上海、深圳等实体商业
聚集的城市区域亦陆续曝出境外输入感染病例,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上也频繁检出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常态化趋势延续,居民线下聚集性、接触性消费的信心还在
恢复中。疫情的发展超出公司此前在股权激励计划推出时的预期。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线下实体商业在 2020 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
并未迎来公司预期的复苏,线下实体商业客流量仍较疫情爆发前有较大幅度下滑,
全国购物中心的开业数量同比下降明显,商贸零售企业的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
司经营环境面临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根据公司发布的《汇客云中国实体商业客
流桔皮书 2020 年度报告》,2020 年第四季度全国购物中国客流回暖率仅 82.4%,
线下商业客流恢复程度仍不及预期。根据第三方平台赢商网发布的数据,2020
年第四季度全国购物中心开业数量为 197 家,整体仅恢复至同期的八成水平。根
据部分商贸零售上市公司披露的 2020 年第三季度及全年业绩数据,实体商业在
2020 年三季度和四季度的经营情况仍不容乐观,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3
                                                                                    单位:万元

                           2020 年第三季度                    2020 年第四季度
   公司名称    公司代码                          同比增长率                     同比增长率
                           单季度营业收入                     单季度营业收入

   重庆百货    600729.SH     491,300.93           -33.41%       562,363.63       -37.25%


   茂业商业    600828.SH      89,474.44           -63.36%       119,895.51       -66.43%


   天虹股份    002419.SZ     296,197.63           -32.67%       294,843.32       -44.55%



    外部经营环境的持续不利变化给公司经营造成较大影响。2020 年第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721.37 万元,同比下降 34.68%。从 2020 年全年来看,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
民币 21,000 万元至 24,000 万元,同比下降 26%-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人民币 1,800 万元至亏损 2,100 万元,2019 年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盈利人民币 6,304.84 万
元。

    2、公司以疫情影响为由调整业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

    如上所述,新冠疫情的发展超过公司此前的预期,新冠疫情对线下实体商业
的影响程度之严重,持续时间之长更是此前未能料及。可以说,新冠疫情使公司
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难以预期的不利变化,这种不利变化的持续性是公司在制定原
股权激励计划中无法预知的宏观变化因素,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预期的经
营环境存在重大差异,原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方式已不能和公司目前所处的经
营环境与经营情况相匹配,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削弱激励性,背
离激励计划初衷,不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可
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此次因新冠疫情的影响而调整 2020 年两期股权激励
计划业绩考核方式,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环境及经营现状,是进一步调动激励对
象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
举措,理由充分合理。

    综上而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原业绩考核指标的制定具有合理性,制定相关
方案时已充分考虑了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的影响。公司在股权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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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方案披露后根据疫情变化及对所处行业及公司业务影响,以疫情影响为由调整
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



    问题 2、你公司拟调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调整前,业绩考核
指标为“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调整后,公司将根据 2021 年
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解限额度,当 2021 年实际业
绩高于原业绩考核指标的 60%时,即可按照一定比例系数解限。同时,你公司
称“若公司继续实行原业绩考核方式,将削弱激励性,背离激励计划初衷,不
利于提高激励对象积极性,不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进而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请你公司结合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2021
年度截至目前营业收入实现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前期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可
比性等说明本次考核指标调整的依据及合理性,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能否发
挥激励作用、是否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是否可能损害中小投资
者利益,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根据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2021 年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实现情况、2021 年截至目前在手订单情况、前期激励计划考
核指标的可比性等依据,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业
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

    1、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不利影响仍在持续

    2021 年以来,国内新冠疫情形势总体向好,但仍有部分省、市和地区(如
近期云南省等)等不时出现反弹现象,全球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全国内防反弹、
外防输入的疫情防控压力依然较大,居民对聚集性、接触性消费活动的信心还在
不断恢复中。根据国家统计局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
人就 2021 年 1-2 月份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答记者问》,2021 年 1-2 月全国社会消
费品零售额扣除基数影响以后两年平均增长 3.2%,消费仍然处于恢复性增长的
过程中。其中,网上零售保持较快增长,实体店铺呈现恢复性增长,限额以上零

                                    5
售业实体店商品零售额增长 4.1%。在消费中增长得不尽如人意的领域,主要是
接触性消费潜力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比如餐饮消费还是受到一定影响。

    根据公司发布的《汇客云中国实体商业客流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全国购物中心累计客流 72.8 亿人次,但相比 2019 年第一季度仍下降
18%,购物中心客流仍未恢复至 2019 年同期水平。根据第三方平台赢商网 2021
年发布的数据,2021 年一季度,全国开业购物中心项目共 55 个,较 2019 年同
期下跌约 24%。

    综上,目前线下消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仍在恢复过程中,全国线下
实体商业客流量和新开业购物中心数量仍较新冠疫情前有较大差距,新冠疫情对
线下实体商业和公司所处行业的不利影响仍在持续。

    2、当前的经营现状

    为应对疫情,恢复增长,公司上下团结一心,采取了卓有成效的经营举措,
包括新一代客流数据采集产品的成功研发和销售,汇客云数据管理平台的不断完
善,新的数据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推广以及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新业务拓展等,公司
经营业绩在 2021 年第一季度有了明显恢复的迹象。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
截至 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人民币 5,300 万元左右(未经审计,
下同),同比 2020 年第一季度增长约 25.70%;截止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
手未执行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1,789.48 万元,其中年初至 2021 年 4 月 20 日
新增签订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080.52 万元,新增签订合同金额同比 2020 年同期
增加 12.6%。

    3、根据上述依据,公司本次调整方案在保留原业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调
整业绩考核方式具有合理性

    公司充分考虑新冠疫情对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2021 年
第一季度的经营现状后认为,公司目前所面临的外部经营环境以及现实经营状况,
已和公司当初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的预期情况发生重大差异。虽然经历新冠疫情
的冲击,但公司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坚定推进数据服务转型的战略
意志没有改变,公司也未放弃当初制定的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的考核
目标,不过公司目前所面临的现实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让 2021 年原业绩考核
目标整体实现的难度有了巨大的增加。虽然如此,公司上下仍会矢志不渝的向既
                                    6
定目标努力。不过,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要比原制定方案时所预期的经营环境和
经营现状下要多得多。原业绩考核方式已不能和目前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情况
相匹配,无法充分肯定激励对象为实现目标而付出的努力,与公司推出股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初衷不符,也不利于公司发展、不利于公司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调整方案,是公司根据经营环境和
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而进行的调整。调整后,公司并未放弃股权激励计
划原先确定的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的业绩考核目标,而是在保留原业
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下,拟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增设可
解除限售的标准比例系数。

    其中,以 60%即 3.6 亿营业收入作为最低可解除限售的业绩要求,是公司综
合考虑了当前的疫情恢复情况、一季度经营状况以及疫情前的经营情况而确定的。
若公司 2021 年业绩完全恢复到疫情前的水平(即 32,479.83 万元),则对应 2021
年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的增长率为 35.33%-54.67%,大致相当乃至远超过公司
原业绩考核目标下对应的 2 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 36%,该业绩水平对于仍处于
新冠疫情持续性影响下的公司来说仍然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同时,公司考虑到激
励计划应有的激励作用,将股权激励最低可解除限售对应的业绩考核要求调整为
营业收入 36,000 万元(即对应原业绩考核指标的 60%)。因为在目前的经营环
境和经营现状下,公司 2021 年实现 3.6 亿的营业收入,同比 2020 年同期公司预
告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35.33%-54.67%,且 2021 年实现该营业收入同比 2019 年
同期营业收入的增长率为 10.84%,实现该营业收入所需付出的努力不比没有疫
情情况下实现 6 亿元的营业收入所付出的努力少。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初
衷考虑,激励对象应该被肯定。因此,此次调整是公司在特殊时期,鼓舞团队士
气、激励员工争取更大的公司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了新冠疫情对
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情
况、2021 年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前期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可比性等依
据,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标具有合理性。



                                    7
    二、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
力的提升、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从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方式上,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次,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和激励效果,兼顾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此
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公司层面最低可解除限售的业绩目标
依然保持较高的增长率,对公司来说仍然具有较大的挑战性。并且,调整后的方
案保留原有业绩考核指标,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置以触发式业绩考核
目标及百分比式解锁比例系数相结合的激励结构,该激励结构使业绩增长幅度与
激励幅度相匹配,更具合理性、科学性,更可以发挥激励作用,促进公司整体竞
争力的提升。

    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核心
骨干人才,而人才是公司长远发展的根本和核心,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的
调整有利于吸引和留住核心优秀人才,充分鼓舞员工士气,调动员工积极性,通
过对员工的正向牵引,避免负面情绪,激励员工在疫情环境下仍取得业绩增长,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增强公司团队的稳定性,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证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
的有效执行,进而创造更大的公司价值,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有利于广
大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业绩考核目标的合规性上,本次修订不会导致提前解除
限售、不涉及到授予价格的调整,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虽然在短期经营业绩层面,受到新冠
疫情影响,遇到一定的困难和挑战,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业务基本面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是结合了新冠疫情对公司所
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影响、2021 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实现情况、2021
年截至目前公司在手订单情况、前期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可比性等依据做出的合
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保留原业绩考核指标,对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设置以触发式业绩考核目标及百分比式解锁比例系数相结合的激励结构,该激励
                                   8
结构使业绩增长幅度与激励幅度相匹配,更具合理性、科学性。调整后的股权激
励计划可以发挥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竞争力的提升,不会损害中小投
资者利益。



    问题 3、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其他的事项。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无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回复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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