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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
的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4、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8、议案
19 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8、议案 19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
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议案 11 生效前提;
    5、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 8 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
票;在审议议案 18 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在审议
议案 19 时,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 14:30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川和路 55 弄(张江人工智能
岛)7 号楼一楼培训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代表股
份 42,605,0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25%(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
有表决股份总数为 115,265,590 股,系公司股份总数 121,922,390 股减去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数量 6,656,800 股计算得到,下同。),其中,中小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4,254,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0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5 人,所持股份 42,604,591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96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所持股份 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代行董事长丁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
议案 4、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8、议案 19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
计票。本次会议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8、议案 19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其中,议案 10
为议案 11 生效前提。本次会议在审议议案 8 时,本议案所涉及的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进行投票;在审议议案 18 时,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所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在审议议案 19 时,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
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该等股东均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张宏俊、丁遥、孙卫民、张韬、张柏军、雍
世平、刘尧通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38,450,942 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019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相应行权期内自主行权合计 145,478 份,行权增发股份
145,478 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145,478 股的股本变动情况,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21,776,912 元变更为人民币 121,922,39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变更的公司注册资本及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
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77.691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92.2390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2,177.6912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普通股 12,192.239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177.6912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2,192.2390 万股。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一)  单 笔 担 保 额 超 过 公 司 最 近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担保;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计总资产的 30%;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总资产的 30%;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七)    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  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
 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者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在保证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现场会议时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 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
 包括视频、电话、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无正当理由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于现场会议召开日期的至少二个交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易日之前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 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提供网络投票
 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股东以通讯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参会股东将有效身份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证明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验证出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
 席股东的身份。                                       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     会议召集人;
 (二)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四)       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
 (四)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五)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六)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六)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七)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通讯方式的,应当在股东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通讯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
 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见及理由。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
                                                      见及理由。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 2 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至少 2 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八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第八十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通过后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达到如下标准的事项进行审议,具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达到如下标准的事项进行审议,具
 体包括:                                             体包括: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到最     (六)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或者出售资产累计达到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
为,仍包括在内。                                        为,仍包括在内。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
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表决结果、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
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
师事务所;                                              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       (十五)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
作;                                                    工作;
(十六)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十六) 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下列事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万元;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六)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上的关联交易;                                          上的关联交易;
(七)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七)     公司所有的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限额的对外担保行为,需      过,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限额的对外担保行为,需
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2/3 以
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措施防范      上董事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采用反担保等措施防
风险,要求被担保方以抵押或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且反      范风险,要求被担保方以抵押或质押形式提供反担保,且
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指定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的媒体上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    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
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    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保。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
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
《证券时报》上公告。                                    告。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人,并于 3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权人,并于 30 日内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
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第一百九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
权人,并于 60 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    权人,并于 60 日内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向清算
45 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
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
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04,5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8%;
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丁遥等 5 名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1,216,250 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41,688,3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1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
核指标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关联股东张韬等 13 名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需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总数为 403,203 股。

    表决结果: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 42,404,5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88%;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253,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
二以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黄寰律师、孟营营律师
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