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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纳科技: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2022-07-26  

                        证券代码:300609               证券简称:汇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人数为 17 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合计
447,900 股;
       2、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每股回购价格=21.21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每股回购价格=20.36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支付回购款合计为 9,650,746.65 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办理完成;
       4、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912,390 股变更为
121,464,490 股。


一、 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意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82 万股,授予价格为 21.71 元/股。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
    2、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2 月 25 日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 年 3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0 年 3 月 17 日为授予日,以 21.71 元/股的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2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5 月 29 日。因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2 名激励
对象因当选公司监事而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原因放弃认
购限制性股票,最终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7、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8、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2
       9、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
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21.46 元/股;
并依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21.46 元/股调整为 21.21 元/股;同意对因 2021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
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A 档的合计
5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5 人,尚存获授限制
性股票 440,000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1、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117,143,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12、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3
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9.4003 万股,
授予价格为 20.86 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4、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最终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为:同意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94,003 股后的 121,541,637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30,385,409.2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9 月 23 日。
    6、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同
意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6 元/股调整为 20.61 元/股;并同意以 2020
年 11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20.61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4003 万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
    7、2020 年 12 月 6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上市
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
    8、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10、2021 年 8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
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2 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38.4003 万股。监
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
律意见书。
    11、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2、2022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
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依据公司拟实施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同意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0.61 元/股调整为 20.36
元/股;并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和因 2021 年度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目标实际完成情况未全部满足解除限售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
果未达 A 档的合计 12 名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187,9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尚存激励对象
11 人,尚存获授限制性股票 196,103 股。监事会出具了核查同意意见,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13、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最终实施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同意以 2022 年 4 月 21 日的总股


                                    5
本 121,912,390 股剔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 4,768,897 股后的
117,143,4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红利 29,285,873.25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
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31 日。
       14、2022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


二、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比例系
数为 0.60,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度为授予额度的 60%的说
           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及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明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388,488,486.74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2021 年业绩考核目 标
                                                                          实际完成情况 R=2021 年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
                                                                          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
 情况(实际完成情况 R=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
                                                                          收 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核目标×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第
                                                                          ×100%=64.75%。70%>实际
 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完成情况 R≥60%,对应标
  2021
                                                                          准比例系数为 0.6。
  年业
             R≥       100%>R    90%>R      80%>R       70%>R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个
  绩实                                                            R<60%
            100%       ≥90%     ≥80%      ≥70%       ≥60%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际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计 划 解
  成情


                                                    6
   况                                                              除限售额度×60%,即激励对
                                                                   象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 比 例
  标准                                                             为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授 予
  比例      1.0        0.90        0.80      0.70       0.60   0   额度的 60%。
  系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比例系数。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结果对应标准比例系数为 0.60,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
售额度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6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
除限售额度的剩余 40%限制性股票不符合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制性
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合计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
       (2)因部分激励对象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八章 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共 3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达 A 档,对应
个人层面系数小于 1.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即原授
予额度的 60%,见上)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相关限
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合计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综上,本次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5 名激励对象共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占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
的 37.14%,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1%。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
容请参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7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依据公司 2020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由 21.71 元/股调整为 21.46 元/股;并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1.46 元/股调整为 21.21 元/股。因此,根据《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
=21.21 元+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
的二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2.10%,计算期限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2020 年 5 月 29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故本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2.09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
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1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
离职手续,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对上述 1 人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部分未达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
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公司 层面解
除限售比例系数为 0.60,具体情况如下:

                                                             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度为授予额度的 60%的说
            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及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明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为 388,488,486.74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元。


                                               8
                                                                               2021 年业绩考核目 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
                                                                           实际完成情况 R=2021 年经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将根据 2021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实际完成           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
情况(实际完成情况 R=2021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2021 年营业收入业绩考          收 入 业 绩 考 核 目 标
核目标×100%),依据下表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标准比例系数计算确认第           ×100%=64.75%。70%>实际
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完成情况 R≥60%,对应标
  2021                                                                     准比例系数为 0.6。
  年业                                                                         第 一 个 解 除 限 售 期个
  绩实                 100%>R    90%>R      80%>R        70%>R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R≥100%                                                  R<60%
  际完                 ≥90%      ≥80%      ≥70%       ≥6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计 划 解
  成情                                                                     除限售额度×60%,即激励对
   况                                                                      象公司层面解除限 售 比 例
  标准                                                                     为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授 予
  比例      1.0         0.90       0.80      0.70         0.60         0   额度的 60%。
  系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比例系数。
  注:营业收入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鉴于上述情况,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对应标准比例系数为 0.60,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
解除限售额度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6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剩余 40%限制性股票不符合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相关
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5,800 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3)因部分激励对象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第
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共 9 人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未
达 A 档,对应个人层面系数小于 1.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额度(即原授予额度的 60%,见上)中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条件,相关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除限售,予以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对 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7,100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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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次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合计回购注销 12 名激励对象
  共 187,900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占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
  份数量的 47.69%,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5%。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细内
  容请参见 2022 年 4 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依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由 20.61 元/股调整为 20.36 元/股。因此,根据《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每股回购价格=20.36 元+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中,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采用中国人民银行最新的一年期存款
  基准利率 1.50%,计算期限为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2020 年 12 月 7 日)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回购事项之日(2022 年 5
  月 17 日)。故本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20.80 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859,510        22.85%           -447,900        27,411,610         22.57%
 1、 高管锁定股            26,775,507        21.96%                           26,775,507         22.04%
 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84,003            0.89%        -447,900          636,103              0.5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94,052,880        77.15%                           94,052,880         77.43%
三、股份总数              121,912,390       100.00%           -447,900       121,464,49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0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10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35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减少
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贵公
司已支付原激励对象丁遥、孙卫民、刘尧通、胡宇、顾峻峰、蔡云彬、范安均、
范朝雄、罗栋栋、谢宏、邬强、雍世平、张柏军、张韬、王家、崔龙、任英限制
性股票回购款项合计人民币 9,650,746.65 元(其中原出资额为人民币 9,517,219.00
元,利息金额为人民币 133,527.65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47,900.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202,846.65 元,贵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回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时说明:“截至 2022 年 7 月 4 日止,变
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21,464,490.00 元,股本人民币 121,464,490.00 元。”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
成上述 447,9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五、 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
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6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