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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提示公告2021-04-2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或
“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1406 号),《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巨潮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
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交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认真阅读《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如有)、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一定
市值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
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
                                    1
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
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
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
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在《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战略配售的股
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如有)、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3、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原证券 IPO 网下投
资者报备系统(网址 https://ipoinvestor.ccnew.com/)(以下简称“中原证
券报备系统”)提交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
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5、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11 日(T-3 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
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
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
过 3 个。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
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初步询价时,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的拟申购
价格中,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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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3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3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8.7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
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百川畅银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5 月 1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原证券报备系统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
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
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
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投资者将填写完毕后的《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明细表》Excel 电子版,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盖章扫描版(加
盖公司公章)上传至中原证券报备系统。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拟
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以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数据为准。配售对象除满足
上述要求外,申购规模也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自律规则的要求。
    (2)机构投资者自有资金或管理的每个产品参与网下询价的拟申购金额不
超过其资产规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的资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其中,公募基金、
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
计划)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
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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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加盖公司公章)。
    特别注意: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
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圳证券交易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4 月 29
日(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
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
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不存在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
的情形。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配
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
申购价格对应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
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
的顺序进行排序;申购时间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
对象顺序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并且剔
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所有符合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
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
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4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博金律师
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
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7、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8、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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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5 月 7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
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
(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
细则(2020 年修订)》执行。
    网上投资者:网上发行对象为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账户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在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可在 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
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
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
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
《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5 月 1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
或可申购额度。
    1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11、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
束后,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
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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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2、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5 月 1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扣除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如有)后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
条款请见《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4、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
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
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
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
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
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
并计算。
    1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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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4,01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
发行股数
                           司股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如有)、网
                           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
                           次发行不安排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如本
                           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发行方式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
                           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
                           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
                           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购买者除外),上述投
发行对象
                           资者需同时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要求。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预计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 26 号 4 号楼 1 单
发行人联系地址
                           元 3 层 22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371-56735091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月坛金融街中心 7 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楼 18 层 1801-01 单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10-57058347




                                   8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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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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