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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0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6月10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的议案,并提请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同意聘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人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光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