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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6-1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聘任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人骥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光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