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1-007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0日,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百川畅银”)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会计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861,723.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193,850,686.8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486,628,514.40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225,257,677.10元。2020年度合并会
计 报 表 经 营 性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40,369,402.31 元 ,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为
18,035,765.72元;其中母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121,010,139.11元,现
金流量净额为13,212,841.9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出现合并报
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情形时,
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公司的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值,满足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条件。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2021年公司在项目支出方面资金需求较大。故公司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股东提供更加稳定、长
效的回报。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0年度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实力,为公
司发展和应对风险作准备。公司将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
素,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红方
式,保护和提高投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
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的
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关于公司
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需求,
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
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