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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畅银: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6-10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百川畅
银”)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
公司及股东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责。
    一、2020 年度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2020 年全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全体会议,每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监事
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三)2020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报告》。
    (四)2020 年 9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
议事项如下:审议通过了《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
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正公司 2020 年半年报的议案》。
    二、监事会成员变动及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监事会成员共 3 名,监事会成员未发生变动。监事会全体监事勤
勉尽责,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均亲自出席了监事
会全部会议。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2020 年度
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
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未发
现有违规违纪问题。
    3、加强对关联交易的监督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经过认真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发生三次关联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并按照股转系统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履职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
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
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行为。
    2021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
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