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8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6月18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
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