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