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0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各项条件。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战略目
标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方式、定价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有利于
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投项目的基本
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项目建设的规模和内容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
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
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相关要求,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股东权益和即
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釆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
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内容合法合规,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内容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公司建立健全完善、
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及监督机制,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利于保证合法、高效地
完成发行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