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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1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考察及董事会提名,
由陈功海先生、张锋先生、韩旭先生、高凤勇先生、潘旻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张人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审查,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
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
有效。
    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
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预计金额根据未来计划而作
出,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业务不会形成对交易对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该事项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