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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26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2-015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6
日下午14:00在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2号恒美商务809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功海先生主持,并以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为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3,505,383股,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834%。其中:现
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为2人,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841,638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为6人,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63,745股,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63,7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13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663,74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4137%。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
过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的审
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功海先生、张锋先生、韩旭先生、高
凤勇先生、潘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
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关于选举陈功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
的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陈功海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张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张锋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韩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91,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8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50,0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韩旭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高凤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高凤勇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关于选举潘旻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403,28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839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61,65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18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潘旻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三年。鉴于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自2017年7月11日起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
不得超过六年。公司将在张人骥先生、郭光先生、陈泽智先生任期届满六年之
前,完成相应独立董事的更换工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关于选举张人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张人骥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郭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郭光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陈泽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91,6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8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50,0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8699%。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陈泽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蒋萌先生、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房永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关于选举蒋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蒋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张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523,44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2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张振东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14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2209%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股东表决,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情况:63,365,0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
99.7791%;140,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2209%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贵阳律师、沈健律师视频列席、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