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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3-29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河南
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有关制度,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编制的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在2021年度的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蒋萌                张振东                    房永梅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