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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5-2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河南百川畅
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畅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百川畅银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1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120,324,469 股,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60,434,469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限售
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限售股数量为 48,894,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本次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剩余有限售条件股 71,430,40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4.52%。

    公司上市后至今未进行过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钟永利、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宿迁钟山天翊力
 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冯毅、北京莫高丝路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周友滨、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通州湾实领海汇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都熔拓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波滦海中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姚洁、白洞明、上海翡鋆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君丰合信(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胡敏亚、郑
 文涌、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方海伟、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佟鑫、张洪刚、张祥娟、新疆圣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李金峰、邝天堂、钟志良、张中楠、孙健、赵彦斌、温显华、朱兴旺、上海汉理
 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9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上述首次公开发行前 39 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关于持股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截止目前,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5.62%股份;上
 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55%股份、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28%股份、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公司 1.28%股份,上述三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11%股
 份;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61%股份;上
 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77%股份、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
 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18%股份、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公司 0.69%股份、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0.56%股份、苏
 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0.53%股份、张洪刚持有公司 0.23%股
 份,上述六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4.96%股份。以上 11 名股东作出
 如下承诺:

   1、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单位/本人可减持发行人的股份:

   (1)本单位/本人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在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届时有效的有关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2、在减持本单位/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时,
本单位/本人将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发行人应提
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或
届时有效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备案、公告等程序。本单位/
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3、若本单位/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本人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产
生的法律责任。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上海澎望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熔拓达兴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七都熔拓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张洪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不再属于持股 5%
 以上股东,无需履行相关规定中有关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需履行的通知、备案、
 公告等程序。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所作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
 承诺一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计 39 名。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总数为 48,894,0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4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
序号                  股东名称                                    售数     备注
                                                 数(股)
                                                                量(股)
 1                     邝天堂                      180,000      180,000
 2                     朱兴旺                      36,030       36,030
 3                     周友滨                     1,180,000   1,180,000    注1

 4                     钟永利                     3,658,858   3,658,858
 5                     郑文涌                     500,000      500,000
 6                     赵彦斌                     126,012      126,012
 7                     张祥娟                     250,000      250,000
 8                     张洪刚                     251,000      251,000
 9                      姚洁                      614,067      614,067
 10                    温显华                      74,671       74,671
 11                    李金峰                     200,000      200,000
 12                    胡敏亚                     500,000      500,000
 13                     冯毅                      1,575,152   1,575,152
 14                    方海伟                     315,030      315,030
 15                    白洞明                     600,000      600,000
 16                     佟鑫                      270,544      270,544
 17                    钟志良                     155,564      155,564
 18                    张中楠                     150,215      150,215
 19                     孙健                      144,012      144,012
 20             华鑫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500,000
 21     苏州熔拓达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8,907   1,108,907
 22         北京莫高丝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352,720   1,352,720
 23       上海建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093,781   4,093,781
        广州力鼎恒益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
 24                                               2,046,891   2,046,891
                        伙)
 25     北京红杉铭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024,353   9,024,353
   26     苏州熔拓创新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890,182      1,890,182
          宿迁钟山天翊力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7                                                2,046,891      2,046,891
                          伙)
   28        上海澎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839,609      2,839,609
   29     宁波滦海中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625,000        625,000
            光控郑州国投新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0                                                7,400,000      7,400,000
                      (有限合伙)
   31        南通东拓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99,637        899,637
          杭州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2                                                285,494        285,494
                          伙)
            南通通州湾实领海汇投资中心(有限合
   33                                                1,000,000      1,000,00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34                                                775,000        775,000
                      (有限合伙)
          上海汉理前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5                                                  3,000         3,000
                          伙)
   36        苏州七都熔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850,000        850,000
          君丰合信(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7                                                523,445        523,445
                          伙)
          新疆圣石创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38                                                248,000        248,000
                          伙)
   39     上海翡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00,000        600,000
     注1:股东周友滨本次解除限售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冻结状态,质押冻结的股份数量为
 1,176,500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                                                  (%)
一、有限售
                120,324,469   75.00%        -          48,894,065      71,430,404    44.52%
  条件股份
其中:首发
                120,324,469   75.00%        -          48,894,065      71,430,404    44.52%
  前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
                    0         0.00%         -                  -             0       0.00%
    股
二、无限售
                40,110,000    25.00%    48,894,065             -       89,004,065    55.48%
  条件股份
三、总股本      160,434,469   100.00%       -                  -      160,434,469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
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政                   方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