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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6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相关文件后,
对公司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拟续聘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