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川畅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0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
事项。

     3. 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设专户 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郭光                       张人骥                        陈泽智